根据202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5年9 月24 日 学校下发的《沈阳医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级起,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助产学专业的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以及护理学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均需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上述专业申请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及论文均需通过所在专业的相关学院的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审核方可申请学位。
附件1:《沈阳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细则》
附件2:毕业论文形式
附件3: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沈阳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21日